宁波舟山港落实3轮阶段性减费措施和退费办理事项
为维护客户权益,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降低外贸企业物流成本,以实际行动支持我国实体经济发展,3月18日,宁波舟山港就各集装箱码头公司关于疫情期间港口收费减费退费流程网址链接、单箱费用查询网址链接、业务办理事项进行通告。
宁波舟山港3轮阶段性减费降费措施
01
关于延长集装箱进出口重箱免堆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2月1日发布
主要措施:
(1)针对在1月24日0时至2月9日24时进港的进出口集装箱重箱,免堆期延长至20天;(2)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载有防疫重点物资的集装箱船舶和装有防疫救援物资的集装箱设立绿色通道,给予重点保障,优先作业,货物优先提运;(3)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司设立专门服务电话,相关企业如有与救援防疫相关业务需协助的可及时联系,我司将协助相关企业处理港口业务问题。
02
宁波舟山港进一步实施疫情期间港口作业费用减免措施
发布时间:2020年2月26日“浙江海港”微信公众号发布
主要措施:(1)继续延续免堆期延长的政策。自1月24日0时至2月9日24时进港的进出口集装箱重箱,在免堆期延长至 20 天的基础上,对2月10日0时至疫情结束时进港的进出口集装箱重箱,继续延续免堆期延长至 20 天的政策。(2)免收港口作业包干费(转栈作业)部分。自1月24日0时至疫情结束时进港的进口集装箱重箱,免收在港期间产生的港口作业包干费(转栈作业)部分。(3)船舶供应服务费(冷藏箱制冷作业)减半。自1月24日0时至疫情结束时进港的进出口本地冷藏箱,在港期间产生的船舶供应服务费(冷藏箱制冷作业)货方部分给予 50%优惠。(4)进口本地空箱库场使用费给予优惠。自1月24日0时至3月31日24时,进口本地空箱在港期间内所产生的库场使用费给予 20%优惠(空箱包干和管空服务除外)。(5)延长费用结算账期。自1月24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期间通过易港通平台业务办理产生的集装箱货方费用,结算账期延长 30天(现付除外)。(6)其他:1.上述范围为股份公司下属宁波舟山港域各港口企业;2.疫情结束时间以浙江省人民政府或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省或市疫情结束时间为准;3.已办理结算的客户,分别向易港通平台或相关单位申请结算退款;4.针对需要扶持的特殊困难企业,股份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相关优惠减免政策。
03
执行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文件
发文时间:2020年3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发布
重点内容:降低港口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两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
宁波舟山港集装箱码头阶段性减费退费工作联系表
素材提供:李攀高(股份机关)
编辑:小葵
校对:令狐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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